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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画系召开全系学生大会进行诚信考试教育与安全教育

628日,油画系在公共课十教室召开期末全系学生大会。

    会上,党总支书记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内容,并重点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第五章“奖励与处分”中“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的内容进行了宣讲和解释:第五十一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 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要求同学们不得违反以上条例,并签署大会确认书。

 

    同时对全体同学进行安全教育,暑假即将来临,离开宿舍断电断燃气、关好门窗。专业课教室按时清整并带走自己的物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财产安全,提高防诈骗意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