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考试
重庆市考生报考我院须参加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联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
二、招生计划
艺术单独录取批(普通本科专业)在渝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绘画 |
145 |
艺术设计学 |
10 |
雕塑 |
18 |
建筑学 |
25 |
美术学(美术教育) |
15 |
动画 |
80 |
美术学(史论、艺术策划与管理) |
15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15 |
艺术设计 |
110 |
广播电视编导 |
15 |
工业设计 |
40 |
摄影 |
32 |
艺术_本科(美术)批(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在渝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 |
33 |
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 |
32 |
艺术设计(室内设计) |
33 |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 |
32 |
艺高职高专(美术)批(高职专科专业)在渝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装潢艺术设计 |
20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20 |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
20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20 |
雕塑艺术设计 |
20 |
服装设计 |
20 |
三、志愿填报
我院属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根据重庆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2007年我院在渝招生志愿填报分为三个层次:
普通本科专业:凡参加重庆美术联考成绩达到220分及以上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专业志愿,考生须先于5月10日-30日内在我院校园网进行远程网络报名,网址为http://zsb.scfai.edu.cn,用户名为准考证号,密码为考生号。同时考生应在重庆市招办规定的时间内手工填报我院,批次为“艺术单独录取批”。未被我院本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填报市内其他院校的美术专业。
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凡参加重庆美术联考成绩达到210分及以上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志愿,在重庆市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批次为“艺术_本科(美术)”。
高职专科专业:凡参加重庆美术联考成绩达到180分及以上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志愿,在重庆市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批次为“艺高职高专(美术)”。
四、录取原则
我院招生除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学(设计史论、设计策划与管理)专业只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外,其他专业招生均实行文理兼收。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我院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学、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及高等艺术职业学院本专科各专业录取在单科外语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70%)排名,择优录取。
2.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学(设计史论、设计策划与管理)专业录取在单科外语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三科总分达到255分以上,或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550分以上(原始分),我院将不作外语单科要求,优先录取,但录取专业须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确定。
4.报考我院普通本科专业及艺术单独录取批的考生,若未能被我院录取,可填报在“艺术_本科(美术)”批次录取的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