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三、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等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年2300元。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国家助学金每学年按10个月,按月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本科生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五、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决策部署,发挥财政金融对教育扶贫的支持作用,增强贫困家庭发展能力、加快困难群众脱贫,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高校学生资助力度,实施精准资助,切实减轻贫困家庭子女经济负担。根据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开展高校学生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的通知》(渝教财发〔2016〕41号)精神,重庆市于2016年8月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完善,实行高校学生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政策。
2016年8月起,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高校学生在校实际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8000元的,高出部分可以继续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六、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学费资助由学生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部门提出申请,资助资金由市级和学生户籍所在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含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八、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九、直招士官资助
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我校低保家庭、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申请政府求职创业补贴,市级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800元/人。
学校资助政策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1.全额奖学金
全额奖学金奖励名额原则上每学年全校不超过10人,奖励金额为当学年应缴学费的100%。
2.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按同级同类学生总数的1%范围内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同级同类学生总数的4%范围内评定;三等奖学金按同级同类学生总数的10%范围内评定。
一等奖学金每学年为4500元;二等奖学金每学年为2500元;三等奖学金每学年为1500元。
二、学校励志奖学金
为了资助表现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学校励志奖学金。其奖励对象为达到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条件因名额限制而未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学校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每学年1500元,暂不限制评选比例,不分等次。
三、本科生单项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多元发展,我校设立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奖励的类别包括科研成果奖励、创作成果奖励、综合素质奖励、创新创业奖励及专项奖学金。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选表彰内容详见《777全讯白菜本科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川美〔2017〕214 号)。
1.科研成果奖励
包括个人学术著作和作品专辑(画册)出版奖励;学术论文、作品发表、参加国际会议的奖励;科研成果获得专利的奖励。
2.创作成果奖励
创作成果按相关标准分类,并进行奖励。
3.综合素质奖励
在思想政治素质、校园文化建设、创新创业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申报学生综合素质奖励。
4.创新创业奖励
在校学生注册微型企业、注册商标、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等,可申报学生创新创业奖励。
5.专项奖学金
(1)新生特别奖
每年招收的新生中,对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将颁发新生特别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人。
(2)外出实践教学展优秀作品奖
每年5月在外出实践教学展览中评选优秀作品,颁发证书和奖金(800元/人)。
(3)基础教学展优秀作品奖
在基础教学展览中评选优秀作品,颁发证书和奖金(800元/人)。
(4)学院奖
每届毕业生中,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范围内评选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颁发学院奖,奖励金额2000元/人。
(5)学生作品年展优秀作品奖
在每年一届的本科学生作品年展中评选优秀作品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1000元/项。
(6)优秀毕业生奖
按毕业生的10%评选本科优秀毕业,颁发证书和奖金(1000元/人)。
(7)就业专项奖励
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选调生、“选聘高校毕业生赴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农村教师特岗”等,可申报就业专项奖励,奖励金额2000元/人。
四、优秀学生表彰奖励
包括学校“争先创优”活动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表彰奖励。
五、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每学年学费减免人数和金额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核准。
六、其他助学金
包括勤工助学、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补助、学生慰问活动的慰问金(品)、各类临时困难补助金等。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