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9]008号)要求,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课题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通知、课题指南、课题申请评审书等请查询“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
http://onsgep.moe.edu.cn/)并下载,也可查阅“重庆教研网”(
http://www.cqjy.com/)并下载。
二、课题申请要求、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申请课题类别及经费资助
1.课题类别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为招标课题。申报招标课题和其他课题互不交叉,申报者只能从中选一。本次未设置“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
2.经费资助标准
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15万元、一般课题8万元和青年基金课题6.4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2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1万元。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申报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课题申请人资格
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40岁(1970年3月31日之后出生)。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申报者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报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报招标课题和其他课题互不交叉,申报者只能从中选一。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得到同级别教育学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省部级在研项目的申请者申报。
(三)课题研究期限及成果要求
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30万字左右的专著,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其他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必须包括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
(四)课题申请评审书填写要求
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课题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招标课题申报者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届时需参加现场答辩;其他课题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申报者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课题申请
·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确定所属学科。《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具体研究题目,申报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不得自行命题;一般课题申报者可参照指南标明的研究领域,细化出具体的研究课题,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
·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报者。申报招标课题不必填报《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五)课题申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论证表》8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发送至创作科研处:keyan780@sohu.com)。重点投标课题不需填写《活页论证表》。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六)课题申报受理时间及联系人
1.受理时间为2009年3月23日下午5:00前交创作科研处,逾期恕不受理。
2.课题申报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李敏。电话:86181178。
创作科研处
200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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