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素质教育,以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为出发点,学校决定自2013-2014学年起面向全校学生开展本科“拔尖人才”培养,为学有所长的学生提供兴趣化、个性化发展平台,为社会输送具有学术专长、强能力、高素质的精英人才。
一、培养任务
培养学生勇于探索、善于质疑、敢于创新的精神,以及独立思考、团结协作的能力;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培养其扎实的专业技能和素养;紧跟专业发展前沿,培养学生掌握专业先进技术和理念的能力;训练学生批判性思维,培养其跨学科综合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全球性的眼光和国际化的视野。
二、培养单位及选拔对象
本学年学校在国画系、版画系、雕塑系、设计艺术学院、建筑艺术系及公共课部英语教研室等单位进行“拔尖人才”试点培养,根据培养内容的不同设有实验班、导师制等多种形式。
各试点单位的“拔尖人才”培养人数控制在10-20人,面向全校学生选拔,通过公开报名、考核等环节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三、选拔方式及条件
各试点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选拔要求,具体条件、报名方式及考核时间见附件。
四、培养模式
1.推行本科导师制;
2.采用小班制、启发式教育;
3.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强调因材施教;
4.采用开放办学模式,鼓励学术交流。
五、学习条件
学校在教学条件、学术资源等方面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大力支持。入选学生可享受以下政策:
1.根据“拔尖人才”培养需要,经本人申请并被批准,可免听某门课程,但须完成作业和实践环节,并参加期未考试;
2.可以突破常规限制,大幅度增加选修课程比例;也可以用在个人兴趣和特长方面取得的学分充抵11个全校通选课的学分;
3.每年至少有1次机会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
学生毕业时,学校将为其提供“拔尖人才”培养成绩单,详细记载学生接受个人技能培训、社会实践、参与各类活动、取得各类成果等方面的综合信息,直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
六、学习要求
进入“拔尖人才”培养的学生,需认真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任务,确保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在所在的教学班级发挥积极的表率作用;积极完成学术论文写作或作品创作,并且有论文发表或者有作品参加校级及以上的作品展览,或者主持和参与校级及以上的学生课题项目。
七、淘汰机制
“拔尖人才”培养采用动态管理模式,对无法适应或学习达不到要求的学生采用淘汰制。纳入“拔尖人才”培养的学生在完成一定阶段的学习后,由试点单位组织开展学习情况考评工作,经全方位系统考查认定之后,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淘汰,学生也可根据自身学习情况自愿退出实验班的学习。